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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说可商用别先签训练数据合同避坑清单

更新:2026-05-29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
小红书 知识产权实务清单

这是一篇小红书稿件。为便于检索、归档与阅读,收录于“公开发声”。

这是一篇避坑笔记:遇到供应商说可商用,为什么别先签AI训练数据合同?,先别急着承认、删除或报价。

参考资料

  1. [1]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百四十三条至第八百四十五条
  2. [2]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
  3. [3]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
  4. [4]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
  5. [5] 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
  6. [6] 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》